泾河办字〔2023〕6号
关于印发《泾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醒、约谈、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醒、约谈、通报制度(试行)》已报经县级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