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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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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580969/202309-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项目组负责人徐世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08:26
【项目组负责人徐世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08:26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促使扶贫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用,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泾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乡振发〔2022〕48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由项目组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初稿),2023年6月10召开泾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相关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反馈意见,并对合法性进行审查,会议原则通过此办法,正式文件于2023年8月4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前期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全面核查、核清扶贫项目资产,分级分类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规范、收益分配规范、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摸清资产底数

1.明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县域结对帮扶资金、定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实行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摸清资产底数。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摸排核实,摸清资产现状、准确采集资产信息,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全面推进确权登记

4.明晰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系。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须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5.规范资产登记。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应纳尽纳,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县级、部门、乡镇、村级资产登记明细台账,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县、乡、村要根据资产登记明细台账形成汇总台账,分年度对各级扶贫项目实际投入总规模、资产原值、资产个数、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确权情况、移交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三)全面加强后续管护

6.强化分类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的管护制度。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做好风险防控。

六、创新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明确管理责任清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后续运营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要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属于行业管理的乡村扶贫项目资产,加强监管和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审计部门要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二)抓好总结推广。要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举措,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调研和总结,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措施,通过整合资源和力量、衔接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水平。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组
      联系人: 徐世强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51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