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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泾县围绕26个试点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积极公开各类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集中展现工作进展,促进工作交流,特开设泾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公开领域

政策文件

【省标准指引】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各市水利(水务)局: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综〔2022〕268号),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16号)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在水利部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参照省直有关单位做法,编制完成《安徽[详细]

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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