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7952H/202104-00098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工业、交通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发文字号: | 泾政办秘〔2021〕3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威廉亚洲导航 关于印发《泾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发改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5102761 |
关于印发《泾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双招双引”工作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泾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办法》。希望各单位迅速行动,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全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深入开展,为“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6日
泾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中重点项目是指省市交办的、县预审通过的企业项目。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的跟踪服务机制。
二、成立县重点项目联动对接工作组,县政府办主任任组长,联系负责招商工作副县长的县政府办负责人、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营商环境监督科各一名同志为成员。
三、重点项目联动对接采取工作交办单方式。省市交办的和县预审通过的企业项目,由县政府办营商环境监督科填写交办单,明确承办服务单位,经县政府办主任、县长审示后,交办承办服务单位跟踪服务,承办服务单位的分管县领导领衔负责。工作交办单同时抄送县政府督办室备案。
四、项目承办服务单位应细化任务,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后续跟踪,做好项目保障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进展。
五、县政府办营商环境监督科会同县政府督办室负责跟踪督办,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月通报,重大进展随时报告。省市交办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县长审阅后上报。
六、县政府办营商环境监督科负责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台账。因客观等原因已终止的项目,经报告同意后进行销号。
七、县政府办营商环境监督科在跟踪督办中,要重点确保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