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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5-00084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07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1〕3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威廉亚洲导航 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文旅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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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202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涉旅企业:

《泾县2021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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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21

 

泾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泾县文化建设突破、旅游发展提升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化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弘扬新四军精神·经典红韵泾县行”主题,按照“巩固基础市场,拓展周边市场,培育发展潜在客源市场”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线下共促、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宣传营销机制,精准投放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策划开展主题营销和节事活动,奋力打造“泾县,宣纸上的山水画卷”品牌,不断提高泾县文化旅游的美誉度和影响力,确保全县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稳中有增,推动泾县“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节庆赛事宣传

1.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突出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景区景点特色,积极筹办宣城市文房四宝节泾县分会场活动(宣纸文化艺术节),主动承办各类赛事活动,继续办好龙舟赛、自行车赛、丰收节、茶旅交流会等活动,借助节会赛事加大宣传营销。

2.按照“淡季重点打造、旺季创新活动”原则,举办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初步形成“时时有泾喜,四季有亮点”的节庆赛事特色。鼓励乡(镇)政府、景区及其他文化旅游企业、协会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资源自主举办或者承办樱花、杜鹃花、杨梅、采摘、灯光、美食等节庆展销与宣传推广活动,尽快做成精品,形成独特的乡村地域文化旅游品牌。

(二)活动宣传

1.举办第二届抖音大赛、首届旅游伴手礼评选暨文创设计大赛、首届“泾品美食”大赛等活动。

2.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拓沪苏浙和省内合肥、皖北地区及高铁沿线城市客源市场。举办两场长三角城市旅游推介会,开展旅行商、新闻媒体采访、踩线活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会展活动。

3.实施景区门票优惠活动。继续开展“泾县人游泾县”优惠活动,鼓励景区联合推出旅游套票,针对不同客源地游客实行免门票或优惠政策的主题营销。

(三)旅游形象宣传

1.媒体宣传。继续在安徽电视台综合频道天气预报栏目设置泾县窗口。与安徽、上海等长三角城市广播电台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与中央电视台或者安徽、南京、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电视台合作,拍摄旅游宣传纪录片。加大与新浪网、今日头条等主流网站合作,全方位推进网络营销。精选本地及长三角网红旅游达人,开展网红景点打卡、骑行、自驾、线上云游等多形式的直播。加大泾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宣传平台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绿色泾县》的宣传力度,开设泾县文化旅游专版专栏,进行全方位宣传。运维好泾县文旅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制作文化旅游热点视频、美图、旅游攻略等。

2.广告宣传。在宣城、泾县等高铁站投放灯箱广告。在黄山、九华山等旅游集散地有关区域投放宣传广告。在通往黄山、合肥、上海等高速和县内主干道沿线设置高炮广告。

3.宣传品宣传。编印《泾县全域旅游宣传册》《泾县民宿(农家乐)宣传册》《泾县网红打卡和拍摄时间图》等宣传品,通过各种渠道发放。

(四)旅游市场营销

1.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宣传营销。经备案或批准,举办泾县旅游推介活动,在沪苏浙及省内高速沿线、重要客源地城市入口设置旅游宣传高炮广告,在沿线高速服务区设置旅游宣传广告,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开通旅游直通车和招徕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2.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做好驴妈妈泾县官方旗舰店、天猫泾县旅游官方旗舰店,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智慧旅游及互联网创业创新,进一步深化与携程、驴妈妈、去哪儿、途牛等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和重点旅游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泾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等工作。统筹整合县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文化旅游企业的宣传营销资源,建立“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实施一体化管理,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及文化旅游企业联合营销的积极性,构建县、乡(镇)、企业三级宣传营销机制,形成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的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宣传营销工作落到实处。县文旅局要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品牌系列宣传营销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专栏加大文化旅游的宣传,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特色资源深入开展宣传营销。县文旅集团牵头,各景区景点要组建营销团队,做好客源市场的开拓,要加强与知名旅行社的联系与合作,突出目标市场旅行社、媒体的交流,确保各项宣传营销活动顺利完成。

(三)做好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宣传营销资金支持,制定《泾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各乡(镇)政府和文化旅游企业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加大投入,保障宣传营销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泾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2.泾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1

泾县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月)

活动地点

责任单位

1

马头祥第二届樱花节暨首届杜鹃花节

3—4

马头祥养生观光园

县文旅集团

2

泾县第二届抖音大赛

4-12

 

县文旅局

3

第四届中国宣纸文化旅游交流会.文房四宝旅游产品展

4

泾县宣纸大市场

县文旅集团、丁家桥镇党委、政府

4

兰香万里 茶旅汀溪第十届安徽泾县(汀溪)兰香茶旅文化交流会

4

汀溪乡

汀溪乡党委、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局、县供销社

5

首届泾县旅游伴手礼评选暨文创设计大赛

6—7

 

县文旅局

6

第六届桃花潭龙舟赛

6

桃花潭镇

桃花潭党委、政府

7

马头祥杨梅节

6-7

马头祥养生观光园

县文旅集团

8

泾县宣纸上的山水画卷少儿书画赛

6-9

 

县文旅集团

9

清凉一夏 嗨在汀溪汀溪乡夏季泼水节

7

汀溪乡水墨汀溪、青龙潭

汀溪乡党委、政府

10

第三届农民丰收节

9

云岭镇

县农业农村局、云岭镇党委、政府

11

宣城市文房四宝节泾县分会场(宣纸文化艺术节)

10

泾县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等

12

月亮湾生态艺术节

10

蔡村镇

蔡村镇乡村旅游协会

13

2021中国泾县国际山地自行车公开赛

11

琴溪镇旵山

县教体局

14

马头祥机车大赛

11

马头祥养生观光园

县文旅集团

15

泾县首届泾品美食大赛

11-12

 

县文旅局、茂林镇党委、政府


附件2

 

  泾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旅游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乡(镇)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奖励。鼓励乡(镇)政府、景区及其他文化旅游企业、协会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展销与宣传推广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经县文旅局备案的文化旅游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重大展销与宣传推广活动,经县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二)举办专项旅游推介活动奖励。经县文旅局备案或批准的旅游推介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30%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开展主题营销活动奖励。景区参与旅游主管部门开展门票五折(含五折)以下优惠等主题营销活动,经县文旅局评估后,按照成效和规模,给予15万元奖励。

(四)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对县内文化旅游商(用)品生产企业参加县文旅局安排的展会,给予企业参展奖励补助,每次按省外2000元、省内市外1000元、市内500元给予奖励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文旅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等相关大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设置旅游宣传广告奖励。经县文旅局备案或批准的,在沪苏浙及省内高速沿线、重要客源地城市入口设置旅游宣传高炮广告,或沿线高速服务区设置旅游宣传广告,且投放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旅游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开通旅游直通车奖励。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在县文旅局备案后,开通从泾县以外区域到泾县各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每班次40座(含40座)以上,并在泾县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区、住宿一晚(含一晚)以上的,年度内累计开行40—79班次,每年奖励2万元;年度内累计开行80班次以上(含80班次),每年奖励5万元。每个发团日只计算一个班次。

(七)组团社招徕游客年累计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泾县旅游。对非周末(星期一至五)和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游客来泾县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泾县住宿一晚(含一晚)以上的,年度内累计招徕游客5000人、10000人、20000人和50000人的,分别按2万元、5万元、7万元和15万元标准奖励组团社。招徕游客达60000人以上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标准。

(六)和(七)分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申报审批

(一)申请举办文化旅游活动、专项旅游推介会、开展主题营销、设置旅游宣传广告和参加旅游品牌创建的,需提前15天向县文旅局申请或备案,填写《泾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旅局审核。

申报材料:

1.《泾县文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

2.举办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文件通知等资料;

3.与相关单位的协议合同原件;

4.活动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二)申请旅游直通车的旅行社或旅游客运公司,须提前3天向县文旅局提出申请,每双月月底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旅局审核,1231日前报送《泾县旅游直通车奖励申请表》,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

1.《泾县旅游直通车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与直通车景区的合作协议书;

3.旅游直通车接待游客月汇总表;

4.每班次与景区、住宿结算凭据,景区、酒店提供的证明。

(三)申请累计奖励的旅行社须提前3天向县文旅局提出申请,每双月月底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文旅局审核,1231日前报送《组团社旅游累计奖励申请表》,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

1.《组团社旅游累计奖励申请表》;

2.《组团社旅行团成员花名册》;

3.团队行程表复印件与导游派团单复印件;

4.入住酒店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入住名单)、住宿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5.与景区结算凭据,景区提供的证明。

(四)审核审批: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审核,申报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有缺项的,不予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县文旅局提出奖励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按时兑现。

()申报奖励的单位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申报奖励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将企业违规行为依法记入企业征信系统,且三年内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四、本办法由泾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