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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降低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2475次 信息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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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村自来水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皖政办明电〔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降低农村自来水价格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工业企业、涉农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水价自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由2元/立方米下调至1.8元/立方米。2020年5月9日恢复执行2元/立方米。

二、文件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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