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名称: 威廉亚洲导航 关于印发《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6-17
威廉亚洲导航 关于印发《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4:32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威廉亚洲导航

关于印发《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泾政办2022〕10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次县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廉亚洲导航

                     2022530

 

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泾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泾政20219号),进一步提高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泾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建立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工作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政府顶层设计,部门政策配套。制定工作方案,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和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施“净地”出让。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买土地,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全过程监管。精简事前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4.坚持高效化运行。依法合规实行容缺受理方式,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县经济开发区所辖主园区、云岭园区、城西园区(高端制造基地)、城东基地(电机泵阀基地)、蔡村基地(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科研、行政办公、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区域评估工作。将已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要求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在落实区域环评基础上,入驻项目可以简化环评形式和内容,在生产设备安装前完成环评审批;在落实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基础上,入驻项目填写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登记表,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在落实区域能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 5)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环资[2021]251号),对单独节能审查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实行承诺备案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在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原则上园区内所有投资项目不再做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评价;在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入驻项目不再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单独评估。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价结果,制定园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

(三)优化供地审批流程。结合“标准地”形式,供地项目审批分为“拿地前”、“ 拿地中”、“  拿地后”三个阶段:

1.“拿地前”阶段。企业办理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准备好工业项目供地前所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

2.“拿地中”阶段。在土地挂牌公告及成交的法定时限内,企业同步准备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备案、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初步选定施工、监理单位。成交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备案、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

3.“拿地后”阶段。基于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承诺制”模式进行审批,也可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相关流程进行审批。按照“承诺制”模式,企业签订审批承诺书,经公示 7个工作日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个工作日)。

(四)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项目开工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服务和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 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补充完善前期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承诺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深入推进联合验收、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通过竣工验收的,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一的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项目达产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招商、发改、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环保、税务、财政等单位参与,对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兑现相关奖励政策;未通过复核的,允许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企业承诺函等追究违约责任。

(六)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及奖励,对违背信用承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将不良信息的主体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信用安徽等网站向社会披露。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兑现、政府采购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七)完善全流程代办机制。“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突破传统模式,充分简化事前审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落地。鉴于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为顺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 改革工作,相关部门应落实专职代办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真正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项目审批改革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标准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协调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对申请人容缺、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失信违诺的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

(四)建立考评机制。“标准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标准地”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通报,将此项工作纳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容错机制。鼓励部门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标准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敢试敢闯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企业投资具体承诺事项清单

3.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

4.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5.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附件1 

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立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长:盛    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程禹柏  县政府副县长

   员:丁    县发改委主任(粮储局局长)

张爱军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笑明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查旭光  县住建局局长       

江永胜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沈毅林  县应急局局长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文世伟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县税务局局长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包明木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企业投资具体承诺事项清单

 

根据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承诺制”相关政策,现我公司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申请按照“承诺制”形式办理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并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保意见(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容:

1.环评审批权限在泾县生态环境分局上级部门的项目;

2.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医药项目,以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

3.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符合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选址、行业、产品及生产工艺准入要求。

4.我公司承诺在签订承诺书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在签订承诺书后立即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并在生产设备安装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仅指按规定需要编制预案的建设项目)。

3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5项目正式投产后,我公司或者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后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

5.我公司保证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同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以上内容我公司已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泾县水利局)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照有关规定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过程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完工后水土保持管护和维护等内容。

3.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同时提交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并进行报备。

申请人对以上第( )、( )、( )项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诺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其他各项材料应当与承诺书一并提交。

三、安全生产事项承诺(泾县应急管理局)

1.金属冶炼项目: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报县应急局进行备案;

2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县应急局进行备案;

3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同时施工,安全设施竣工后,按照需要进行试生产,自行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进入试生产;

4)试生产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其他工程项目:

1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企业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3)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同时施工;(4)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企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申请人对    第( )、( )、( )项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诺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其他各项材料应当与承诺书一并提交。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1.许可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2)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

(3)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方案已审查备案;

(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

(4)标注坐标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单体建筑方案图纸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  第( )、( )、( )项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诺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其他各项材料应当与承诺书一并提交。

五、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泾县住建局)

1.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表

(2)图审合格书

(3)规划总平图

除以上第2项不可容缺受理外,申请人对以上第( )、( )项材料,可以承诺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其他各项材料应当与承诺书一并提交。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1.许可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5)施工合同,招标发包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7)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书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除以上第2项、第3项、第7项不可容缺受理外,申请人对以上第( )、( )、( )项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诺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其他各项材料应当与承诺书一并提交。

七、建设项目节能承诺备案管理(泾县发改委)

区域内新上项目按照《安徽省区域能评暂行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1.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清单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清单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清单外项目应于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我单位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严格按要求办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日期:

   

附件 3

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

承诺书(范本)

 

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建设的     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投资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等,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      台(套),主要生产工艺方案为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允许类投资范畴。

二、承诺内容

1.量化控制指标:我公司建设的 项目,资产投资强度为    万元/亩、亩均税收    万元/亩,容积率≥ 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       吨标准煤/万元。

2.规政策标准:我公司建设的              项目,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气象可行性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区域评估标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建设过程符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部门监管:及时向审批部门提交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及运行期间,接受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管,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4.材料真实合法: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期间,若存在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的处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5 年内未通过达产复核时,同意退出项目。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日期:

 附件4 

泾管标投JXKFQ2022    

 

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甲方: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为加快甲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乙方事业拓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共赢、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项目建设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控制性指标

1项目基本情况:乙方拟在泾县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    万元,年缴纳税收   万元。

2实施主体:乙方或乙方主要股东须在泾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新企业成立后承继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项目预审会通过后予以立项。

4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及以上(相应区域亩均资产投资强度门槛:泾县开发区主园区、云岭园区、城西园区、城东基地、蔡村基地全部达到 200 万元/亩以上)。

5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2(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6能耗标准:新增工业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所明确的主要发展行业能耗标准和单独节能审查项目清单标准执行。

7环境标准: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8亩均税收:    万元//年及以上(相应区域亩均税收门槛:泾县开发区主园区、云岭园区、城西园区、城东基地、蔡村基地全部达到15万元//年及以上)

9其它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3公顷及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其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20%,总用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工业建设项目,其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10厂区规划应经规划部门审批后作为实施的依据。

第二条 土地供应

1、项目拟选址位于:泾县经济开发区      ,供地面积约

      亩。

2、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后期经营情况,采取一次性供地和分期分批供地两种供地模式。其中分期分批供地模式的一期供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亩,一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评价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合同)约定的,方可实施二期供地。甲方采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乙方参与竞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出让起始价以正式出让文件为准。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                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此款由甲方转入公共资源交易局账户,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一旦乙方竞买成功,乙方须同意按摘牌成交价在规定的时限内与甲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和契税,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分期办证);如若乙方竞买失败,甲方无息退还人民币_      万元项目保证金,甲乙双方可重新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第三条  项目规划与建设

1、土地交付时间以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和土方平整,并与乙方办理交地手续。用地提供6通,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通讯。如因客观原因,道路无法通达的,甲方负责建设临时便道;若乙方因建设需要还需挖填方的,填方工程需要的土方或挖土工程的弃土位置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及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

3、乙方开工建设前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送审、报批。除有权机关批准外,宗地上不得建设职工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乙方无偿允许政府或甲方同意的公司为公用事业需要而穿越其空地或绿化区,在地下铺设各种管道、管线。高压电线下不种植高杆植物,建设符合电力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乙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建设中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义务。

5、甲方出具供地确认函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即视作正式供地;正式供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为本项目用地定位放线后,即视作乙方已实际用地,次月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6、乙方的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2年,起始时间自正式供地之日计算3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陆续投产,24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全面生产。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投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其项目开竣工、投产时间可相应顺延,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关于扶持政策

1、乙方项目入驻后,项目建设进度在符合甲方项目入驻要求的前提下,可享受泾县人民政府《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相关政策。

2、乙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厂房建设,且达到约定的目标效益,可享受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规定的相关政策。

3、基础设施补助。为扶持乙方项目发展,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厂房建设,且项目投产后达到约定的目标效益,给予企业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由县财政按照取得土地成本扣减至    万元/亩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该笔补助乙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购置、技术提升改造以及扩建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4、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若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项目用地招拍挂,乙方未报名参加公开竞拍或虽参与公开竞拍但未取得项目用地所指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项目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本协议生效后的一年内,乙方拟选的项目用地因甲方原因没有进入招拍挂程序,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项目自约定的开工时间之日起,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3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泾县规定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申报材料失真而致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需变更或失效,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正式生产前须通过环保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乙方应当按本协议及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项目土地,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完善报建手续,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六款约定之进度开工、竣工和投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房产私自对外转让或出租。

5乙方必须将工程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1在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已开工,但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的,依据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建设;限期时间届满,仍未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使用权。

2、在约定的项目建设期满后,若项目宗地集中连片未按规划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达达15亩以上的,或项目宗地仍有25%以上连片未开发建设的,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3、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4、如乙方通过土地、建筑物抵押等融资的,乙方必须保证资金用于本项目。

第九条 指标复核

1、项目竣工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深入推进联合验收、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通过竣工验收的,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一的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核验不通过,不予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一的不动产权初始登记。

2项目达产后,甲方牵头,招商、发改、经信、环保、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等单位参与,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允许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协议、企业承诺函等追究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乙方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同时不予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限制宗地分割、转租和转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违约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若甲方认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作出行政决定,乙方若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乙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若乙方认为甲方违约,可直接诉请本合同履行地法院判决。

2、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造成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约的,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5

泾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指导性

控制指标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工业项目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二、资产投资强度:项目资产投资强度在泾县开发区主园区、云岭园区、城西园区(高端制造基地)、城东基地(电机泵阀基地)、蔡村基地(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全部达到200万元/亩及以上。

三、能耗标准:新增工业项目应严格按照《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所明确的主要发展行业能耗标准和单独节能审查项目清单标准执行。

四、环境标准: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五、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在泾县开发区主园区、云岭园区、城东基地(电机泵阀基地)、城西园区(高端制造基地)、蔡村基地(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全部达到 15万元/亩/年及以上。

六、有关说明:

1.除本控制指标所列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外,如上级出台关于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方面的具体指导性指标,本意见参照修订并执行。

2.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或重大招商项目,容积率、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可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调整,采取“一事一议”。

3.开发区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的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