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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7日
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
为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干部队伍健康发展,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 号)、《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关于高质量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泾办发〔2021〕13号)、《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报酬新标准工作的通知》(民基字〔2021〕11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将我县在编在职村“两委”干部、村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和乡村振兴工作者(以下简称村干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做好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参保方式。村干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村干部个人按照8.5%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须缴纳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村干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因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确保村干部2023年1月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2年9月30日前村干部需缴纳2022年10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干部按照本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县民政局予以全额补助。
(二)补助标准。村干部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照缴费基数的6.5%给予补助,村干部缴纳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补助方式。由村干部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村干部名单,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四)预算安排。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每年依据相关规定编制预算,申请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本乡镇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引导工作,准确统计补助对象参保信息。县医保局要做好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核准参保信息。县税务局要做好村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补助对象审核、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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