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般湿地名录公示
为加强我县湿地资源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需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根据一般湿地名录发布程序,现将我县确定的一般湿地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 10月20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电 话:0563-5123708
附件: 1.拟发布泾县一般湿地名录基本情况表
2.湿地位置图
泾县林业局
2023年 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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