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的批复》(泾编〔2023〕32号 )文件要求,现撤销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泾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拟向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泾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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