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宣环﹝泾﹞罚﹝2023﹞9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公司厂区有易产生扬尘的方解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泾县华鑫粉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063649747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德玲 |
处罚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2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3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