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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345/202309-00018 组配分类: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泾县统计局2023年前三季度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30 16:11
泾县统计局2023年前三季度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30 16:11 来源:泾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截至2023年9月28日,前三季度泾县统计局无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根据《泾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泾县统计局具有三项行政处罚权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自2023年以来,泾县统计局无统计违法案件立案,且泾县统计局虽然具有行政处罚权力,但县局目前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没有统计执法资格,泾县统计局已积极与宣城市统计局沟通协商,请市局协助县局进行行政执法,故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