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william hill 中国 > 民政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9-0003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泾县民政局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29
泾县民政局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9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舆情管理工作,完善舆论搜集与回应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县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本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政民互动”办理制度,完善办理程序,提高答复质量。

第四条 通过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实现按时回复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第五条 对网民在“政民互动”上本单位版块内的建议、咨询和投诉帖,承办人要在4个小时内回帖认领(非机关正常上班时段不计),咨询类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议、投诉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通过网络、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与发帖人进行工作联系,采纳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给发帖人满意、合理的办理结果(及时对发帖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的不满意件进行重新办理),确实无法令发帖人满意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按照答复的时间、计划和举措,认真履行对网民的承诺,努力提高落实率。

第八条 一般业务信息回复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签字同意,重要敏感信息回复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回复。

第九条 对未做好如下工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监测涉及本系统的负面新闻或主题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对重大舆情回复延误、办理不力且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损害系统形象的;

(三)对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避重就轻,或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网民意见较大,引起网上热议的;

(四)回复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回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