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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309-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企业退休职工2023年9月办理退休补缴医保费用怎么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10:24
【主动回应】企业退休职工2023年9月办理退休补缴医保费用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3-09-21 10:24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企业退休职工2023年9月办理退休补缴医保费用怎么算?

答: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20〕14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 15 年的,以退休时上月医保实际缴费基数的8.5%比例补齐 15 年,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3年1月起,退休职工以社平均工资数6698.08元/月为基数,根据规定补齐180个月医保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必须同时参加,测算公式以6698.08*8.5%*(180-您已参保月份)+大病保险费合计计算。如您有其他关于职工医保的问题,欢迎致咨询电话:0563-580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