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榔桥、茂林镇居委会更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林镇茂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茂林镇茂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范围、办公地点不变。
二、同意榔桥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榔桥镇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范围、办公地点不变。
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社区居委会按程序完成更名有关工作,及时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抓好各项社会事务有序衔接,确保更名后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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