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批准<泾县汀溪乡上漕村S345南侧地块控规图则>的请示》(汀政﹝2023﹞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泾县汀溪乡上漕村S345南侧地块控规图则》,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停车率等属于强制性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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