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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1-0007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泾县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8 14:30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泾县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30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22〕2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泾县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送审稿)》,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5033823  

邮   箱:1611085578@qq.com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


泾县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实施泾县现代化建设崛起赶超战略、加快建设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的目标任务,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以“学习安吉比歙县”为主要内容,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成为推动发展的主要动力,形成以创新龙头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企业集群,较2021年实现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即: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60户,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突破15个。

三、行动任务

(一)创新主体培育倍增行动

1.强化企业创新能力,靠前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科商经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培育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技术改造升级一批、“双招双引”引进一批、创业孵化培育一批,实现科技企业“入市即入库”。2022年,力争全县新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户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60户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开发区管委会)

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帮助入库企业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针对性帮扶指导,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新增高企培育企业7户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40%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3.择优扶强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重点,每年遴选5家左右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带动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质量提升,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4.凝心聚力推动创新主体上市。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重点,建立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助推科技型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到2025年,力争全县上市科技型企业达到1户左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平台能级提升行动

5.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积极推荐电机、泵阀、碳酸钙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省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自发在市外设立“科创飞地”,加速对接科创资源,构建“研发在外、转化在泾”发展模式,“科创飞地”达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6.高层次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着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提能造峰。2022年,力争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20%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40%以上。(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创业服务供给行动

7.优化科技企业政务服务。按照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为市场主体的审批、备案、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聚焦科技型企业办理高频事项,简化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推动企业联动、产业链协同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行政村及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要素资源配置行动

11.着力保障生产要素。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和市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对于连续两年参与“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的,当年评价等次比上年度评价等次上升一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企业人才支撑。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经营贷款、子女入学、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科技金融扶持。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优惠政策。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县科商经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政策支持引导行动

14.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县级科技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

15.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16.落实创新平台研发活动奖励政策。加大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的基础上,对本县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技术成果,技术合同经登记备案且所购技术成果经中试成功后,依据技术合同及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支付费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人社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本行动方案中各项扶持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行动方案发布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双倍增”工作,强化监测调度,将高新技术企业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责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加强要素供给,强化协调服务,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直各牵头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行顶格服务科技型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先进典型,培育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营造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