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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2-0005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3 16:41
关于征求《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3 16:41 来源: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和《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泾政办[2017]30号)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于2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意见书

面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于时间紧急,此次征集意见时

间为3天。)

联系人:陈世宏,电话5022270

邮箱:  ahjxtyjrswj80163.com

  

附件: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激励现役军人安心 服役,建功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激励高素质兵源应征入伍。 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慰问应征入伍人员家庭,为应征入伍家庭送挂光荣牌匾。军人在部队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组织军人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对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家庭以增发优待金形式予以褒奖。

军人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迎 活动,介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优扶安置政策,鼓励自主就业、创业。

第三条奖励对象

泾县籍的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荣获八一勋章的给予10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获荣誉称号的给予8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荣立一等功的给予50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荣立二等功的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荣立三等功的给予3000人民币奖励;

(六)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给予1000人民币奖励;

(七)对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予以褒奖;荣 获八一勋章的义务兵家庭增发100%;荣获荣誉称号的义务兵 家庭增发80%;荣立一等功的义务兵家庭增发60%;荣立二 等功的义务兵家庭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家庭增发10%;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义务兵家庭增发5%。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泾县籍的现役军人,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 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二)泾县籍的现役军人,荣立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 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宣城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三)泾县籍的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四)泾县籍的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由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五)泾县籍的现役军人,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由乡镇安排专人上门送喜报,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第六条奖励依据

泾县籍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向县人武部发出的《喜报》 和《通知书》为依据,在每年的春节或“八一 ”建军节期间,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奖励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由负责实施奖励的人民政府解决。

第八条 奖励工作由县、乡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驻泾各单位、县直机关,由现役军人入伍前所在单位或父母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泾县双拥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同时《泾 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泾政办[2017]3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