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居干部退休养老待遇保障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泾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泾办发〔2015〕51号)文件要求,鼓励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全省平均工作的60%计算,目前缴费比例调整为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我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以上文件执行,并根据省里规定每年动态调整。此外,每年领取养老金数额多少与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等因素均有关联,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长期以来,省、市、县委十分关心关爱离任村(社区)干部,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52号),对全省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予以提高,我县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根据在村任职年限,将生活补助标准分为11档,按照48元至528元不等按月发放。
2021年,县委印发《泾县关心关爱荣誉离任村(社区)干部十条(试行)》,进一步加大对离任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关爱关怀。以乡镇为单位,对离任的村(社区)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发党建指导员、综治协调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岗位,引导离任村(社区)干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继续为村(社区)发展建言献策;在春节、“七一”等重点节点,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社区)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传递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下一步,我县将在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县情实际,拿出更多有温度、有实效的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加强离任村(社区)干部关心关爱关怀工作。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5102571
泾 县 民 政 局 50201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31311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泾 县 民 政 局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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