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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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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85629C/202212-000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5 09:26
关于征求《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5 09:26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以及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铸造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我局草拟了《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6日。

联系电话:13966196615  

   箱:369315180@qq.com



关于《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以及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铸造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我局草拟了《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2023年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以及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铸造产能整治提升行动,实行铸造企业分类管理,促进集聚发展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初启动政策制定,在单位各分管、职能股室充分酝酿后制订了政策初稿。(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2022年12月25日,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6日(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本《实施方案》拟定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本《实施方案》对所涉工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处置均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以及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一致。未发现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具备合法性。综上,县政府出台本《实施方案》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分步整治: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1日前)。出台《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精神,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31日-2023年1231日),整治验收阶段(2024年11日-131日)。分为现场验收:按照“完成整治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推进现场验收工作;排放达标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

1.高标建设一批。企业严格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建设,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标准建设,制定项目建设方案。

2.整治提升一批。企业对照整治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经属地乡镇、开发区初审后,报县整治办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3.整合重组一批。鼓励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发展,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开发区研究同意后,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标准,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县整治办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4.退出转产一批。对超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安全生产不达要求、使用落后淘汰设备生产,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企业,依法责令退出转产。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