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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60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7 15:30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 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规 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 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 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 监测以及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 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以及不动产测绘的制度、标 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 台的建设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 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 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 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 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 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 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执 行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 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多 规合一”审批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 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 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控制 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 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组织 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 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 金进行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 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 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参与实 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 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 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 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 问题。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以及合理利用和保护。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 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 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 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 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实 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 务。加强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 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 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

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 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教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 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统计、后勤服务等工 作,承担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以及重要文件文稿的 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工作,承办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2.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社保、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 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 资、教育培训和自然资源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 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规定权 限组织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意识形 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工作的组织落实。

5.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组织 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审 查、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以及办理与县直部门 联合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

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 略、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 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 务,承担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

7.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协调自然 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 归口管理。

(二)法规监察股

1.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 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负责案件审理,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 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3.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自然资 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4.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治、信访工作。

5.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 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自然资源测绘管理股)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 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 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 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2.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 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 行政区划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市场以及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单位资 质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 责全县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承担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提供使用的初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和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

3.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以及不动产测绘的制度、标准、规范的 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建设工程规划股)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 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组织实施;实施“多规合一”审批 平台建设;承担上报县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 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 划;拟订全县县城、乡镇和村庄规划的政策规定,参与城镇 体系规划的审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 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

2.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根据控制性详 细规划及相关要求核提规划条件。

3.负责城市四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 市紫线”的规划管控。

4.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承担项 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用地管理和城市临时 建设项目的审查,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承 担市政交通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道等)和市政管线工程(电力线、有线通讯线、给水管、燃气管、供 热管、雨水管、污水管和其他特殊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审查和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 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审理《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 项目的验线以及建设工程和市政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组 织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相关违法建设 项目的协查认定工作。

5.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和指导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 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6.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7.统筹指导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8.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 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1.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 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 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 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 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 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 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3.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 源市场信用体系。

4.负责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开展重大问题 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5.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 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6.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7.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 用工作。

(六)国土生态保护修复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 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3.负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数量、质 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 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 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4.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 护政策的衔接。

5.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辖区内 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职责,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七)地质矿产保护管理股

1.负责矿业权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矿产资源 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 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审 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 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 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实 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2.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 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 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拟订观测预报和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 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生态预警监 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配合管 理地质勘查项目,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 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

石。

第五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编制11名。局长1名, 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总规划师1名兼任国 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股长)。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三、办公地址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170号


四、办公时间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办公时间:夏秋季(5月至9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至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170号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120908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姓名:王笑明

办公场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170号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大楼3楼

办公室电话:0563-512090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