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10-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3-10-19 16:3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泾县林业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胡宗平自然人身份证3****************3泾林罚决字﹝2023﹞第1042号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胡宗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3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2号 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一年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计5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9705.6元。 0.970560 2023/10/19 202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