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310-00011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专栏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0-07 11:3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纳税缴费,减税降费专栏
信息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