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285D/202309-00019 | 组配分类 |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
发布机构 | 泾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5 08:47 |
发布文号 | 民社字〔2023〕91号 | 关键词 |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
信息来源 | 泾县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泾县反邪教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内容概述 | 李理等发起人:你们关于成立泾县反邪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泾县反邪教协会成立登记。泾县反邪教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反邪教工作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你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你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泾县民政局2023年9月20日 |
李理等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泾县反邪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泾县反邪教协会成立登记。
泾县反邪教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反邪教工作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泾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