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9MB16578721/202308-00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08 08:1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意见征集
信息来源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内容概述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满两年,将结合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内容更加规范、科学,现就《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满两年,将结合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内容更加规范、科学,现就《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 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jxzwfwzx@126.com邮箱。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二楼210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并在信封上注明“《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9月8日。


起草说明:

2020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同年1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泾政〔2020〕2号)印发实施,文件实施后在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超过两年,经评估,办法出台以来,年均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定变更事项10余件,有继续施行必要,拟作实体内容修改后继续实施。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