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3-5035673;
地 址:泾县谢园西路6号;
邮 箱:831346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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