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文)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咨询电话:0563-5031306